协助市民预约登记“通关”配额。 香港菁英会供图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博士、九龙社团联会观塘地区委员会副主任郑强峰、观塘区议会安泰选区议员林玮出席当天活动,和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黄进达、林力山、高松杰等一同前往探访基层家庭。
陈百里博士在探访时表示,特区政府会全力以赴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带领青年把握向上流的机会。
黄进达表示,行政长官在第一份施政报告中提到“精准扶贫”策略,香港菁英会至今已连续开展3年的“菁准扶贫”工作,香港菁英会将以实际行动从多方面参与特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
“希望通过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鼓励及陪伴青年朋友携手走向未来,创建更加美好的香港。”黄进达说。
陈百里(左二)与义工一起向市民赠送挥春。 香港菁英会供图因应特区政府日前公布的逐步有序全面实施香港与内地“通关”,活动现场特设“菁英爱心义登记站”协助市民预约登记“通关”配额,还有书法家现场挥春并赠送给居民。
“因为年龄大了,在网上填报资料的确很困难,感谢这些年轻人的帮助。”一名受助成功预约登记“通关”配额的老人开心地说:“受疫情影响好几年没回内地和亲友团聚了,这次终于可以团圆了。”
据悉,香港菁英会开展“菁准扶贫,新春送暖”系列活动以来,受惠人数已超过5000人。(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